睢宁县中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落实我县“为民办实事”实践活动要求,规范我院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,加强志愿者管理,保障志愿者、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江苏省志愿者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制度和办法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一个规范化的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“六个有”:
(一)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;
(二)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;
(三)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;
(四)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;
(五)有完整的活动计划;
(六)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。
二、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、权利与义务:
(一)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。志愿者领导小组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。
(二)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:
第一条: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。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和服务技能培训。
第二条: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,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。
(三)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第一条: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。
第二条: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。
第三条: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。
第四条: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,保证服务质量。
三、服务范围和对象:
(一)志愿服务范围:
主要是医院内,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、文化服务、教育服务、帮困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。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。
(二)志愿服务的对象:
服务对象主要是病患,医院服务以外的重点服务对象包括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。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,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。志愿者、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、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,应当互相尊重、平等相待。